报考全国总工会机关已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请按以下要求进行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
一、面试确认
(一)考生应于1月19日(星期五)17:00前,以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明确是否参加面试。
(二)考生应使用报名信息中填写的电子邮箱,在电子邮件主题栏中注明“考生***(姓名)确认参加全国总工会面试”字样。电子邮件正文应包括:考生报考信息(姓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固定电话、手机)、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的联系人信息(姓名、部门及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社会在职人员所在单位的联系人信息(姓名、部门及职务、办公电话、手机)。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书》(详见附件),经本人签名,于1月19日(星期五)17:00前传真至全国总工会组织部或将扫描件发至指定电子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面试资格复审
(一)考生应于1月22日(星期一)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下列材料扫描件(扫描件务必确保清晰)按顺序编号后发送至全国总工会组织部: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如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报名推荐表不能盖章的,请将推荐表附书面说明扫描件先行发送至指定邮箱,原件待盖章后再发送至指定邮箱;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党组织签署评价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说明复印件。
5.已获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
6.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
8.待业人员另须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9.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须粘贴一寸彩色近照,照片应与报名时上传网络的照片一致。
(二)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其他事项
有关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全国总工会网站信息,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
全国总工会组织部联系电话:010-68592049;传真:010-68592044;电子邮箱:rsc2008@acftu.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