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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10-21  |  来源: 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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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要求,结合陕西省工作实际,现将灞桥区2021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灞桥区的中国公民,可在灞桥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在灞桥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灞桥区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且在灞桥区居住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国家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流程

本次认定申请人按照“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认定领取证书”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11月1日,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后,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完成申报。

1.户籍在灞桥区和持有灞桥区居住证的申请人员: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1灞桥区幼儿园确认点;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2灞桥区小学确认点;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3灞桥区初中确认点;

2.户籍在港务区和持有港务区颁发的居住证并在灞桥行政(辖)区内居住的申请人员: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4港务区幼儿园确认点;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5港务区小学确认点;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6港务区初中确认点;

3.户籍在浐灞生态区和持有浐灞生态区颁发的居住证并在灞桥行政(辖)区内居住的申请人员: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7浐灞生态区幼儿园确认点;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8浐灞生态区小学确认点;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9浐灞生态区初中确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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