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常州市属、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56名工作人员(进编)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常州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8日至2005年3月4日之间出生);中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或者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以研究生专业报考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2月28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2月28日后出生)。
(三)本次招聘户籍要求(户籍以2023年3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1.报考“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岗位的人员,限常州市户籍;
2.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不限户籍。
(四)招聘对象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3月4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尚未就业(“尚未就业”是指在报名时为失业状态,下同)的人员,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在2023年3月4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但尚未就业的人员,可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4日)后2年内的,可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4日)后1年内的,可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五)报考“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岗位的人员,是指在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者毕业后入伍服现役满五年的已退役军人。其中:在服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报考。
(六)除符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日期放宽条件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于2023年3月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3月4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七)招聘岗位中有大学英语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人员,报考有英语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八)招聘岗位中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考试证书的,须于2023年3月4日前取得。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报考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4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3年9月4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