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年龄要求:
2023年应届毕业生,包括京内生源和京外生源,京内生源是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京外生源办理相关落户事宜应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中京外生源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1997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应聘人员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可直接拨打报名电话进行咨询了解。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五)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考生身份:
招聘对象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含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九)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发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件)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扫描件,以及信息采集表(.xls版本)至报名邮箱(详见《国家民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每人限报1个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8日接受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视情况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开始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笔试
笔试由国家民委人事司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布。考试内容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其中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局)翻译岗加试相关业务,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
面试由国家民委人事司统一组织。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须超过60分。如有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局)、民族文化宫、中国民族报社有关岗位安排加试环节。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布。
面试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核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的原件。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五)考察和体检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如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进行递补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选在所报考单位主管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向所报考单位报告。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公示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民委官方网站和用人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有反映问题的,核实后研究确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均在相应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本招聘公告由国家民委人事司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10-66508822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附件2: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附件3: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采集表.xls
国家民委人事司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