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3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的公告》、《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西安市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查询和有关事项安排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将未央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详见西安人事考试网《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西安市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查询和有关事项安排的公告》。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6月8日-9日(具体岗位审核时间及分组详见附件)。
(二)地点:未央区永隆路小学(西安市未央区永隆路与行舍路交叉口西40米)。
(三)资格复审递补截止时间:2023年6月11日中午12:00。
三、资格复审方式
须本人携带材料现场参加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一)西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二)西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笔试准考证》。
(三)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分以下情况提供:
1.国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国内高校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注:国内学历须提前熟记学信网账号密码,资格审核时现场登录查验。
3.国外留学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特岗教师”以及“三支一扶”等人员,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凡隐瞒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报考的,无论招聘过程中或聘用后,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聘用)资格。
《同意报考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1.市级及以上部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区(县、县级市)级部门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截止2023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或当地其他机关累积工作不满5年的,《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招录当年,该岗位未规定服务期限。
2.市属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区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发区事业单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服务期已满。
4.“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服务期已满。
注: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文件关于服务期的有关规定,陕西省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同意报考证明》视为无效。
(七)除国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六)项以外的其他人员须提供2023年以来开具的《档案托管凭证》。
(八)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应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对有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弄虚作假或骗取资格等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计入个人考试诚信档案。
(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三)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资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照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已经参加笔试且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及时与递补人员取得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
(四)应聘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应及时关注西安人事考试网,查看面试公告,因未及时关注,造成错过考试后果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询问。
联系电话:029—86284011
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西安市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