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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延安市事业单位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2023-06-09  |  来源: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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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延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本次招聘(募)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

本次招聘(募)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90.44分,低于最低分数线及单科成绩为零分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二、面试资格复审对象

2023年5月7日参加2023年延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笔试且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分组详见附件1)

三、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6月14日(星期三)至6月16日(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2.地点:延安市新区政务服务中心F区

四、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资格复审时应携带以下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2023年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报名登记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2.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限定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岗位,须提供生源地或当前户籍所在地两者之一的相关材料。其中证明生源地的有效材料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入学时个人户口本或高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人员须提供个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户籍所在地的材料,须为在2023年4月6日(含)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的应聘人员个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限从延安市应征入伍服役满5年(含)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特设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登记表、退伍证复印件(加盖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章);

5.报考“限村党组织书记、社区党组织书记”特设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乡镇(街道)党委任职文件、历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及在岗证明(加章乡镇(街道)党委公章);

6.报考“限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特设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市级统一招聘文件复印件(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并加盖公章)、历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及在岗证明(加盖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公章);

7.报考“限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特设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显示家庭成员(含本人)的截图复印件(加盖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公章);

8.报考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等资格证书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要求“执业医师资格证”的,需同时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在线验证报告(微信小程序“民科微服务”打印);

9.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10.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

11.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相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7月31日;

12.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如证件和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

2.应届毕业生等尚未取得招聘规定的学历、学位、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的应聘人员,请提前下载《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3),并亲自填写,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2023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的应聘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应聘资格。

3.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4.请已经参加笔试且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情形时能及时取得联系。逾期未联系上的视为应聘人员放弃递补。因应聘人员电话号码错误、停机等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5.《笔试准考证》为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咨询电话:

0911-7090864    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公务员一科)

0911-7090654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录用奖惩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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