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在2023年下半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聘人员作相应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在考试过程中有“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和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的11名应聘人员予以“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对在考试过程中有“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1名应聘人员予以“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的处理。
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聘人员已在成绩查询窗口标注了违纪科目,相关科目成绩标注为“-2”。
二、对在考试期间及考后未能按规定核准身份的6名应聘人员,予以“当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成绩标注为“0”。
上述有关应聘人员可按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查询和有关事项安排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向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复核期间,上述处理决定有效。特此告知。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