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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市阎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 紧缺特殊人才资格复审的公告

2024-05-28  |  来源: 阎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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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特殊专业人才的公告》,现将阎良区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招聘计划情况

在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后,阎良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科医师岗位无人报名,取消1个招聘计划。

二、资格复审对象:通过网上报名并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详见附件1。

三、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6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四、资格复审地点:西安市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五、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一)西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相关学历学位证明,具体为:

1.国内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国内高校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外留学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聘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实习经历及培训经历均不作为工作经验。

(六)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为岗位招聘专业,以毕业证为准,毕业证上为一级学科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所学专业为岗位招聘专业的证明,并盖学校公章。

(七)凡是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开发区)、“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必须提供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具体如下:

1.市级及以上部门的公务员(含参公)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区(县、县级市)级部门的公务员(含参公)提供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截止2024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或当地其他机关累计工作不满5年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当年招录时,报考岗位未规定服务期限;

2.市属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区县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发区事业单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且须注明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服务期已满;

4.“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且须注明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

以上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凡隐瞒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报考的,无论招聘过程中或聘用后,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聘用)资格。

注: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关于服务期的有关规定,陕西省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截止2024年12月31日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视为无效。

(八)除(七)项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24年以来个人档案托管机构开具的档案托管凭证或证明。

以上证件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不予退还。

六、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一)凡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持岗位所需证件及材料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愿放弃。

(二)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所提交的资料应准确、有效,并对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由于资料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资格复审通过后,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西安人事考试网站有关公告信息,因未及时关注,错过后续考试安排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联系电话:029-86205079

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附件1: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docx

西安市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

陕西金标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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