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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榆林市榆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公告(62人)

2023-10-25  |  来源: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

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为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选聘)政府专职消防员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50名)

消防战斗员40名(镇川镇消防站20名,鱼河镇消防站20名)。

消防车驾驶员10名(镇川镇消防站5名,鱼河镇消防站5名)。

(二)选聘岗位及数量(12名)

从区级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含区级劳务派遣人员)中为西沙小型消防站选聘消防战斗员12名。

二、招聘(选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无不良信用记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热爱消防救援事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

2.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具有能够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3.榆林市户籍,且于2023年10月24日前落户;

4.消防战斗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0月25日-2005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男性。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体育类专业。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市级以上体育赛事中获得名次的。

(3)高中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军人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

5.消防车驾驶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25日-2005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男性;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3)持有B2驾驶证,且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或不承担主要责任。

(二)选聘条件

1.区级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或区级劳务派遣人员;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25日-2005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男性;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经用工单位推荐,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等次以上。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在影响期内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吸毒、失信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参加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通知聘用后无故放弃或因培训、工作期间有消极怠工、违规违纪行为自动离职和被单位辞退的;

5.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6.已纳入榆林市市本级及榆阳区消防救援队伍用人额度管理的在职政府专职消防员;

7.不适合剧烈运动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通过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心理健康测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公示、选岗、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榆阳区人民政府网(www.yuyang.gov.cn)和榆林市榆阳区人力资源报名服务系统(www.yyksbm.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限报考1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9日8:00-11月1日17:00。

报名网址:www.yyksbm.cn

公开招聘人员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0月29日9:00至11月1日19:00。

2.公开选聘人员还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1日8:00-16:00,审查地点:榆阳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审查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及《2023年榆阳区公益性岗位选聘专职消防员单位推荐表》(附件1)。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放弃选聘资格。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11月2日12:00-11月4日8:00。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肌肉力量、肌肉耐力和柔韧素质等。体能测试原始成绩最高60分,成绩现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考生签字确认。体能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即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原始成绩÷60×100。考核项目见《榆阳区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开招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2)。体能测试任意一项无有效成绩的不得进入心理健康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四)加分

符合以下加分条件的,持准考证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地点申请加分:

1.具有初级以上国家游泳救生员证、应急救援员证、红十字救护员证的加3分;

2.退伍军人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伍军人,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

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加分计入体能测试总成绩,即体能测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加分。申请加分时间、地点在榆林市榆阳区人力资源报名服务系统另行通知。

(五)心理健康测试

按照招聘(选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可降低比例)由体能测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公布进入心理健康测试人员。心理健康测试内容参照符合国家标准的心理测查系统进行。心理健康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榆林市榆阳区人力资源报名服务系统另行通知。

(六)面试资格复审

心理健康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榆林市榆阳区人力资源报名服务系统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原始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原始成绩现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签字确认。面试原始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如同一岗位分组进行面试的,采取加权平均数的办法计算加权成绩。加权成绩计算办法为:用本岗位所有考生原始面试成绩的总平均分,分别除以该岗位各面试组考生原始面试成绩平均分,求得各面试组的加权系数。用各面试组加权系数分别乘以本组考生的面试原始成绩,所得结果为加权后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榆林市榆阳区人力资源报名服务系统另行通知。

(八)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由体能测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计算方法为:总成绩=[体能测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

(九)体格检查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招聘(选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选聘岗位未达到招聘计划数的,从公开招聘的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补充相应人数。体格检查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对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得进入政审。

(十)政治审核

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征信以及违法犯罪信息等进行核查。

(十一)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和政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岗位空额,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按体能测试原始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能测试原始成绩仍并列的,同时递补。

(十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榆林市榆阳区人力资源报名服务系统上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三)选岗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定岗位。

(十四)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属劳务派遣制用工,由榆阳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发放岗位补贴4000元(基础补贴3500元,绩效考核补贴500元),缴纳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首次聘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发放岗位补贴,实行集中培训和淘汰机制,考核合格人员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参照《榆林市市本级政府专职消防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增发层级补贴、岗位津贴、高危补助。聘用人员须服从区消防救援大队考核管理,否则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执行24小时驻勤制度,实行准军事化、准现役封闭式管理,统一食宿和着装。除重大活动安保战备外,每月休息时间不少于8天。

五、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聘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聘对象的,以及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费用,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均在榆林市榆阳区人力资源报名服务系统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如有延误,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912-6669941;19991089706。

附件:

1.2023年榆阳区公益性岗位选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单位推荐表.xlsx

2.2023年榆阳区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开招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xlsx

榆林市榆阳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4日

原标题:2023年榆阳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选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uyang.gov.cn/xwzx/tzgg/17167626649989201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