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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招聘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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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公开招聘用制工作人员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37名,具体岗位人数和要求详见《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2021年度下半年聘用制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对象为社会在职人员。社会在职人员应具备不少于1年的工作经验。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关心药品监管事业发展,有志服务药品审评相关工作。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术条件等要求,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六)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七)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八)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九)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之后出生)、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满足临床审评岗(直接面试)岗位条件要求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体以招聘岗位信息表为准。

(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五、人员待遇

本次工作招聘工作人员均为编制外人员,不占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工作地点在北京,与我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中心相关政策执行,具体根据个人情况、应聘岗位以及绩效完成情况核定。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请应聘人员登陆药审中心网站(www.cde.org.cn)“2021年度公开招聘”栏目,招聘类型选择“2021年编制外公开招聘”,实名制填报个人信息及简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17:00。

(二)资格审查

我中心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可登录我中心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1.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达到5:1以上方可组织考试。

2.临床审评岗(普通程序)、数据管理岗、初级会计岗、内部审计岗开考比例为3:1。

若岗位应聘人数低于开考比例要求,将视情况延长公开招聘报名时间或调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根据考生意愿调剂报考岗位。如仍达不到岗位开考比例,将取消该岗位招聘。具体情况将在我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中心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地点在北京。笔试、面试具体考试安排将在我中心网站另行通知。

1.考试评分规则

直接进入面试程序评分规则:由考官根据考生现场表现在面试评分表上打分,按照成绩由高到低,取足招聘人数,进入考察、体检程序。如果直接进入面试程序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与拟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则设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即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取足招聘人数,进入后续程序,合格分数线为75分。

普通程序评分规则:除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岗位外,其他岗位均按照普通程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2.普通程序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在笔试前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反馈是否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

3.普通程序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拟聘人员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中心网站公告,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体检

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有人员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总成绩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但递补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岗位拟招聘人数。考察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

考察一般采取工作能力调研、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通过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通知体检后二十日内需拿到体检合格的报告。考察、体检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在我中心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情况、拟招聘人员基本情况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原则上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到岗工作并办理完成各项入职手续。入职后,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事宜

(一)同时符合编制内和聘用制岗位条件的考生,可以同时报考编制内和聘用制的相关岗位,如有意愿同时报考者,需在我中心报名系统分别提交简历;同时符合聘用制岗位中多个岗位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二)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符合有关回避和利益冲突要求。凡与国家药监局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退休三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范围与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四)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告知有关回避和利益冲突的情形,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五)中心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应聘人员应当配合中心完成考察工作,如因个人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考察工作无法在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应聘人员入职时须已获得相应资格,同时提交离职证明,因个人或单位原因无法提交证明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八、咨询方式

联 系 人:潘娜、杨淼

联系方式:010-85243363、3371

监督电话:010-85243373

附件: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2021年度下半年聘用制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