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然而,在刚刚过去的“安全生产月”,记者采访发现,对一些地方的工人而言,想从企业那里顺利领到一顶能够保障“头顶安全”的安全帽并不容易。市场售价不到15元的安全帽,工地宁愿给20元补贴,让工人自行购买。
安全帽是工矿企业和建筑单位劳动者必备的劳保用品。安全帽能对人的头部在受坠落物及其他特定因素引起的伤害时起防护、减震作用,可以说是工人头顶的“生命屏障”。然而,在一些企业,在一些工地,出现了“宁愿发补贴不发安全帽”的现象。
如此一来,补贴发放给工人,看似将选择权交给了更在意安全的主体,实则是推卸责任的做法。首先,对于安全帽的分类和具体功能,工人远不如施工方专业。譬如,同样是合格产品,材质却有各式各样的种类,根据施工要求和不同工种,应该购买哪种安全帽,是否足够耐冲击和耐穿刺,一线工人也是一头雾水;其次,文化程度不高、赚钱辛苦的工人,往往认为“省到就是赚到”,倾向于购买更低价格的安全帽,而这又给不合格产品大行其道带来可乘之机;最后,与“工人自愿放弃社保”相似,看似两方“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实则形成了多输局面,极容易让小事故引发大后果。
况且,工地根本没有权利以发放补贴的形式让工人自行购买安全帽。根据《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再者,施工方是负责安全设施的唯一主体,不能将安全责任转嫁给一线工人。安全标准具有强制性,责权利更应该统一,任何可能危及安全的隐患都应当被排除。
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责任大于天。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工人的安全防护措施,千万不能流于形式,对安全帽质量必须严格把关,为工人提供质量可靠的安全帽,保护好他们的“头顶安全”。切实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