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渭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渭农发〔2023〕75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德才兼备的原则,选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合作社专职辅导员2名(其中1人为财务管理),兼职辅导员25人。
二、选聘范围
(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镇街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业务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优秀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技员;
(四)从事农业农村经济领域研究的专家和学者;
(五)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
三、受聘人员条件
(一)行为规范,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爱农业,关心农民,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乐于为农业农村发展作出贡献;
(二)能够准确理解和宣传农业农村政策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运行规则,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
四、工作职责
(一)专职辅导员职责:为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生产技术、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信贷保险等服务,承担日常管理及名录库日常维护等相关工作。
(二)兼职辅导员可以向提供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服务:
1、宣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注册登记、合并分立、歇业备案、年报公示等业务辅导和咨询服务;
2、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合理确定经营服务规模,科学规划年度任务和中长期发展目标;
3、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规范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民主管理、财务会计、收益分配等内部管理制度;
4、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用现代化管理工具,开展财务会计核算、生产销售等电算化管理,提高经营效能;
5、指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自愿加强联合合作,促进融合发展;
6、总结宣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7、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落实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申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等认证认定;
8、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开展品牌化经营,组织推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产品(服务)展示展销宣传活动,拓展网上销售渠道;
9、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者入股等形式办公司,延长产业链条;
10、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生产经营数据形成融资增信,利用农业保单实现贷款担保,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贷款可得率。
五、选聘程序
(一)符合岗位的同志按照岗位要求,结合自身意愿,由个人申请相应岗位或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参评。
(二)县农经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三)县农经站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县农业农村局向受聘人员公布聘用结果,并颁发聘用证书。
(五)辅导员任期一般为三年。
六、工作管理
(一)经聘用的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纳入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采取定期走访、上门指导、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辅导服务工作,定期组织或者参与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
(二)辅导员每季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上门指导服务不得少于3次,并形成辅导服务工作记录。
(三)每年年底,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力量对辅导员的工作实效、上报数据、资料收集、履职绩效等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得分85分以上,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劳务补助;得分在85以下,将按考评组意见,酌情支付;得分60分以下,将不予支付,并取消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资格。
七、补助标准
(一)专职辅导员:根据能力水平确定,参照政府专岗、政府购买服务岗或公益性岗位执行。
(二)兼职辅导员:按照《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渭农计财(2023)28号)规定,聘任新型农业经营辅导员采取“以奖代补”或“购买服务”的补助方式,每名辅导员补助不超过8000元。
八、其他事项
有意愿的申请人可到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报名,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推荐报名表》,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专业技术证明等佐证材料(复印件),报名日期截止至2023年10月31日。
联系人:王晓蓉 电话:5552099。
合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