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特殊专业人才的公告》规定,现将灞桥区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2024年5月16日—20日,在西安人事考试网报考2024年灞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岗位,且通过网络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时间:
2024年6月4日—5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地点:灞桥区教师进修学校(灞桥区半坡路118号)。
三、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一)西安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信息表》。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相关学历学位证明等资料分别按以下情况提供:
1.国内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国内高校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查询打印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系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开发区)、“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必须提供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凡隐瞒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报考的,无论招聘过程中或聘用后,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聘用)资格。
《同意报考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1.市级及以上部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区(县、县级市)级部门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截止2024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或当地其他机关累积工作不满5年的,《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招录当年,该岗位未规定服务期限。
2.市属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区(县、县级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发区事业单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服务期已满。
注: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文件关于服务期的有关规定,陕西省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截止2024年12月31日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视为无效。
4.“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服务期已满。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对有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弄虚作假或骗取资格等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二)应聘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应聘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应及时关注西安人事考试网站有关公告信息,因未及时关注,造成错过考试后果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询问。
联系电话:029—83551151
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西安市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9日